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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作要点
来源: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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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号,以下简称《方案》),促进河北省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对贯彻落实《方案》的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一)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2026年起专项招录(聘)残疾人,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应达到15%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

(三)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报送至同级残联备案。各级残联定期公示各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四)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每年组织2次以上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向企业推送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提高企业招聘积极性。

(五)精心打造河北省残疾人新业态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开发视频剪辑、互联网电商、直播带货、IT开发等适合残疾人的新业态就业岗位200个以上。

(六)指导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引导国有企业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实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

(七)指导各级烟草专卖局认真落实属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残疾人放宽照顾政策,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每年对残疾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及办证放宽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12月底前与同级残联共享统计情况。

(八)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每年对高铁站、普速车站商铺残疾人承租比例及费用减免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于12月底前与同级残联共享统计数据。

(九)鼓励引导企业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广泛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优化政策享受流程,强化政策执行跟踪,推进纳税人应知、尽知、尽享政策红利。督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金融扶持政策。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十一)指导各地做好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残疾人创业者入驻,针对性提供创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范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扶持。

(十二)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平台经济功能,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接,引导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对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创业且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十三)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便民服务网点,各地邮政公司、快递企业在新设的快递驿站,应预留一定比例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给予政策倾斜,并于每年12月底前统计汇总残疾人承租及费用减免情况。

(十四)为残疾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征召新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时,同等条件下残疾人优先审批。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对新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业主是残疾人的按规定降低押金。在体育彩票代销合同(自然人版)中新增“残疾人申请在河北省境内开设体育彩票代销网点,可凭借残疾人证享受免除终端机押金帮扶政策”,并配套完成相应新增流程研发。每年12月底前将福彩体彩代销点残疾人承租及费用减免情况与同级残联共享。

(十五)全面实施“百县千品”促残疾人就业工程,打造具有县域特色的“一县一品”“一县多品”残疾人手工制作及非遗就业项目,开展系列性地技能培训、展示展销、宣传推介,到2027年底在全省培育500余个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特色手工产品,带动500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增收。发挥残疾妇女“美丽工坊”、残疾人“励志主播”等残疾人就业品牌效应,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

(十六)积极发挥河北省家政服务领域劳务品牌效应,引导更多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从事家政服务领域工作。

(十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人社惠企贷等各项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下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不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研发专属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或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门生产或经营。地市级残联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生产经营项目目录,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多形式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

(十九)着力规范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县(市、区)应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二十)依托大型公共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等设立残疾人手工作品义卖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

(二十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从事辅助性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和转介工作。

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二十二)完善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教育部门要及时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交换共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信息,协同联动建立未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档”就业服务台账。

(二十三)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与高校对接,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1131”就业指导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帮扶台账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落实各类就业扶持政策。

(二十四)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促进的重点群体,线上线下组织各类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职引未来”“百日千万”系列招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力促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二十五)组织基层与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措施。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加大对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形态就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各市县邮政公司、快递企业在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尽量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的政策措施适当向残疾人困难群体倾斜。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

(二十六)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残疾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强化金融助残力度,拓展金融助残服务内容,适时研发相关金融产品,有力有效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健康发展。持续推广应用“e推客”系统,对残联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匹配适用产品,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二十七)依托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指导被帮扶地区立足实际,探索实施更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产业项目,动员辖区各用工主体优先吸纳脱贫残疾劳动力,推动脱贫残疾人灵活就业。

七、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二十八)依托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服务。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设置按摩科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从业,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积极探索盲人医疗按摩所审批改为备案制。

(二十九)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符合条件的专科医院,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继续做好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河北考区)组织、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

(三十)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

(三十一)多渠道开发盲人新形态就业,支持盲人投身文化艺术、健康产业、新媒体创业等多元化业态就业。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三十二)各级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1次就业服务。各级残联组织应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1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1次走访拓岗。统筹推进“残疾人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用好河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河北公共招聘网“残疾人求职”专栏,帮助残疾人在常住地平等便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三十三)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试、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利用“残疾人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残疾人岗位需求登记”二维码,精准掌握残疾人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打通需求信息链,实现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招”与“找”的精准匹配。

(三十四)支持各级残联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工作,持续完善河北省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系统,培育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每年12月底前开展专业人才队伍情况统计。

(三十五)将每年12月作为“残疾人就业宣传月”,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残疾人手工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持续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提供“一对一”精准就业创业帮扶。

(三十六)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总结推广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且取得一定成效、具备成功经验的就业项目。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三十七)推动京津冀深入开展区域性就业创业工作协商与合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区域性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

(三十八)加强对心智障碍群体的职业技能训练,发挥就业辅导员作用探索开展支持性就业,为心智障碍群体就业创造条件。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三十九)加强河北省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有条件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

(四十)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结合市场及残疾人需求,开展多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创新、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加大对残疾人开展非遗传承技能学习的支持力度,每年培训残疾人1万人次以上。鼓励各级残联主动对接本地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运用数字网络、新媒体等科技方式,创新培训内容,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效。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对培训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评价等开展全流程管理,加强、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相关补贴。

(四十一)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库,从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培训基地、国家和省级技术能手等专家中筛选优秀人才纳入师资库管理,提升残疾人培训质量。鼓励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对残疾人职工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库,鼓励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申报河北省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个人,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十二)发挥以赛促训作用,围绕竞赛项目挖掘培育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选拔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河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与北京市、天津市联合承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四十三)深入推进科技助残行动,在重大科技专项中围绕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无障碍智能设备等领域设置研究方向,指导高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通过打造应用示范场景,确保科研成果高效转化为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的实际效能。

十、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四十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打击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持续畅通维权渠道,为残疾人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进行信用和质量评价管理,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检查、投诉核查、年度报告公示等管理措施,督促其规范开展就业服务。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发现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

(四十五)各级残联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严格按照《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十六)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其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十七)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精准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

十一、保障条件

(四十八)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数据共享工作,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相关信息资源。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完善河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功能。

(四十九)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要督促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要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政策解读:关于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作要点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