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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省残联办公室
日期: 2017-11-03
访问次数: 5231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提高残疾人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残疾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省残联领导活动。包括省残联领导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等。

2.省政府残工委及办公室、省残联及办公室制发的涉及残疾人政策文件。包括冀政残工委、冀政残工委办、冀残联、冀残联发、冀残联函、冀残联办、冀残联办函等公文。省残联报中国残联及中国残联办公厅、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省残联向省直有关部门或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的行文,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不予公开。

3.省残联应急管理。包括“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4.省残联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省残联大事记。

5.省残联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专门协会章程。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www.hebcl.org.cn/)是河北省残联官方网站,省残联在网站上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三)公开时限

省残联及机关各部室、各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残联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省残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1.机构名称:河北省残联办公室

2.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02号

3.邮政编码:050061

4.联系电话:0311-89693667

5.传真号码:0311-89693667

6.电子邮箱:he_bgs@cdpf.org.cn

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河北省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河北省残联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在线申请。通过省残联网站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北省残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he_bgs@cdpf.org.cn。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省残联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省残联各部室、中心职能职责填写《河北省残联政府信息公开交办审批表》,交由有关部室、中心承办,承办部门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但本部门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部门或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部门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9.需延期答复的,经签批交办意见的省残联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残联机关部室、直属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残联机关部室、直属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北省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