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提出“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服务能力。在唐山市、廊坊市及沧州南皮县、邯郸涉县等地先行实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本地补贴试点,对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维护残疾人健康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依据,明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主要内容、原则及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补贴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主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形式、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章服务流程,主要明确残疾人申请、评估适配、评价及结算等服务流程;
第五章服务保障,主要明确辅助器具产品供应机构的服务内容及职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各级残联、补贴对象、辅助器具产品供应机构的监管要求;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实施日期。
三、特色亮点
(一)《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广覆盖、重实效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同时赋予残疾人自主选择权,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
(二)《办法》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明确补贴对象为河北省户籍,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含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在我省普通高校就学(含外省户籍)的残疾学生。优先补贴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学生。
(三)《办法》强化个性化辅具适配。制定《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指导目录》,确定辅助器具适配种类83类,包含A、B两个子目录,其中A目录为全额补贴,共68类;B目录为一定比例补贴,共15类。每一类别辅助器具均明确了适配人群、使用年限等。规定申请人在使用年限内原则上按残疾类别申请1件辅助器具,多重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不超过2件,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根据评估结果,适当降低使用年限。
(四)《办法》注重灵活、高效、优质服务。采取“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市、县(市、区)残联依据本办法,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相应补贴形式。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申请、评估、适配、评价一体推进。探索开展“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平台,残疾人可以足不出户在线申请并适配辅助器具,打通残疾人康复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