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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49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残联组联维权部
日期: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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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琳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帮扶特殊儿童持续干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残疾儿童保障制度。康复是残疾儿童改善功能、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同年11月,省政府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手术及辅具适配等救助服务,建立起了完整的救助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2020年,医保部门牵头,将国家规定的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的通知》,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等14个适用于门诊不需要住院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手术和门诊康复治疗可以医保报销,有效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残疾儿童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完善残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康复机构发展,持续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出台《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至少设立一所康复医院或者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县(市、区)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或者康复医学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康复科。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残疾人康复业务,扩大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康复机构。二是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对残疾儿童定点机构实施分级评估和协议管理,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河北省人工耳蜗评估和手术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市级人工耳蜗手术机构,不断扩大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已依托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及社会力量,在全省建有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488个,包括19个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6个社会福利院。人工耳蜗手术定点机构由3个增加到9个,石家庄、邯郸、邢台、秦皇岛、唐山、张家口6个市具备了人工耳蜗手术服务能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数量大幅提升,极大地方便了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选择定点机构开展康复。三是康复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制定实施《河北省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河北省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10个,每年依托基地培训康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150人以上。今年4月,联合北京市、天津市残联在邢台市巨鹿县召开京津冀残疾儿童康复协作现场推进会,成立京津冀残疾儿童康复联合体,推动京津冀三地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方面深入协作。制定京津冀康复人才规范化培训计划,依托京津优质资源为我省培训康复师资和技术骨干。四是加强特殊教育规范管理。2023年,省教育厅将ABA行为矫正、认知理解和语言康复培训特殊教育项目纳入《河北省非学科类培训类别项目补充清单》,有效解决了儿童康复机构教育资质和年审的问题。

(三)加强残疾儿童康教融合。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指导各地各校将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深入融合,充分利用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特殊学生的功能障碍,精准了解特殊学生的康复需求,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提升特殊学生在动作、感知觉、认知发展、沟通与交往、情绪与行为等方面的基本技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在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对接收特殊儿童的普通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融合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开展融合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资源教室建设,配备专兼职的资源教师,提供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指导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推动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落地。扩大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规模,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四)提高救助资金保障水平。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资金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近年来,中国残联对我省转移支付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中央专项资金持续保持在稳定水平,为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省级财政投入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逐年提升,在2023年资金投入基础上,今年追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预算1000万元,逐步提升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市、县(市、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力度也不断加大,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张家口市将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提升至1.8万元/人/学年;唐山市建立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教育帮扶、生活照护一体化保障机制,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对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提高0.3万元/人/学年,为困难残疾儿童发放受训补贴0.3万元/人/学年;衡水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治门诊报销制度,规定0-15周岁残疾儿童在门诊治疗,肢体残疾儿童年度最高报销15000元,其他残疾儿童最高报销8000元;承德市等地区提高了困难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廊坊市、衡水市、定州市等地区放宽了救助年龄限制。同时,各级也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了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提升。

(五)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等部门积极发展残疾人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2023年,团省委聚焦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困难需求,围绕“帮助一名儿童就能造福一个家庭”目标,启动实施“小橘灯”助残接力计划,一大批团员青年、社会组织、大中专院校、爱心人士深度参与,4.6万人次志愿者真情投入、倾心付出,开展生活帮助、残健融合、爱心捐助、宣传引导、教育支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康复指导、就业服务等9类关爱服务2301场、17万小时。带动市、县两级举办助残专题培训38场、覆盖骨干志愿者1000余名。协调省内5所设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提供课程拓展服务,为有一定基础的残障儿童提供音乐、美术等文艺特长开发培养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依托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志青春——河北青年志愿者“冀小志”项目、“小橘灯”募捐项目,引导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目前已向“小橘灯”20个优秀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共计20万元。依托“志愿中国”系统研发上线助残信息管理平台,分批匿名公布智障、孤独症儿童及家庭需求,由社会专业力量认领并提供服务;依托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计助残募捐项目,网上公开为残障儿童及家庭、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募集资金,畅通社会各界献爱心渠道。省工商联联合省残联、省民政厅会同省信用协会、河北蒲公英公益慈善基金会、相关直属商会、行唐残疾人双创园开展“残健融合,有爱同行”主题活动,就如何通过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关爱,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用实际行动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省总工会持续在全省广大职工中组织开展“学习雷锋精神争当时代先锋”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职工志愿服务队为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开展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残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实施定点康复机构分级协议管理,提升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康复服务网络,2024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目标。指导各县(市、区)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施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网上申报5个工作日内快速审核、残疾儿童自由选择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的一站式服务。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协同发力,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监管与指导,积极为康复机构特别是民办康复机构提供共享的特殊教育资源和专业系统的培训。省民政厅推行市级集中养育模式,推动基础设施较差、设施设备配备较少的县级机构养育的儿童向市级福利机构移交,不断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和康复质量。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势,为残疾儿童提供系统专业的康复医疗、康复教育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深化京津冀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交流,推动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学科建设、科研学术、康复技术和人才队伍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民办机构的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在资金投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对民办机构予以支持和倾斜。

二是推进康教融合,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学校与医疗、康复等机构康教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导各地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推动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供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对其他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

三是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救助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提升家长在养育和干预儿童中的技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指导各地残联督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按照中国残联等四部门印发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要求,做好在训残疾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及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全程服务体系,到2025年,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孤独症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河北省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深康复一体化服务链条,不断提高筛查率、诊断率和干预率,提升全省0-6岁儿童孤独症诊治水平。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救助“一站式”服务,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协作,提高保障能力。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补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联合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更好地保障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需求。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为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对其辅具器具配置和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督促、指导市、县进一步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持续提升残疾儿童救助能力和水平。联合省电大、职业培训学校等,为大龄特殊人群提供专业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配合与衔接,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帮助大龄特殊人群寻找适合就业岗位,保障特殊人群生存和发展权利,让特殊人群生活的更有尊严。

五是通过团省委、省工会、工商联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团省委依托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建立“小橘灯”专项筹款项目,吸纳各方人、财、物,持续为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救助提供资金、物资等支持。通过建立专业志愿者直属队等方式,将高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中具备医疗、教育、心理、法律、艺术、体育、职业技能训练等方面素养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助残志愿活动。省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包括助残帮扶在内的系列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省工商联积极搭建对接平台,持续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帮扶工作。

六是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利用爱耳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通过康复知识大讲堂、专家访谈、社区义诊、科普作品展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科学知识与方法,促进全民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提升。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