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正文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筛查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
日期: 2021-11-03
访问次数: 268

冀残联函〔2021〕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残联,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规范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确保更多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权益,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耳蜗植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1〕46号)等要求,在确保项目安全实施的基础上,参照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 年版)》,省残联通过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放宽筛查标准,制定形成《河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筛查标准(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 年11月2日

河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筛查标准(2021年版)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耳蜗植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1〕46号)等要求,在确保项目安全实施的基础上,参照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制定本标准。

一、适应症及禁忌症

(一)适应症。

人工耳蜗植入主要用于治疗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1.申请者年龄为10月龄-17周岁(未满18周岁)。有脑膜炎病史的申请者可在手术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尽早手术,不做最低年龄限制。

2.双耳听力损失为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尝试使用助听器经优化验配收益甚微或无效。6岁以上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听力言语基础,有助听器配戴史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史(有突发性耳聋病史的申请者除外)。

3.无手术禁忌症。

4.监护人对人工耳蜗植入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且可陪同申请者接受康复训练。

5.年龄未满18周岁,单侧耳已自费植入人工耳蜗,需要再植入另一侧耳;之前接受过单侧耳人工耳蜗救助,但因体内植入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者,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定点医院项目负责人鉴定、评估通过且签字后,按项目申请流程申请该项目。

(二)手术禁忌症。

1.绝对禁忌症:内耳严重畸形,例如 Michel 畸形;听神经缺如或中断;中耳乳突急性化脓性炎症。

2.相对禁忌症:癫痫频繁发作不能控制;严重精神、智力、行为及心理障碍,无法配合听觉言语训练。耳蜗不完全分隔Ⅰ型(IP-Ⅰ)、不完全分隔Ⅲ型(IP-Ⅲ)、共同腔畸形等严重耳蜗畸形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耳蜗骨化。

(三)特殊情况人工耳蜗救助。

1.脑白质病变:如果MRI发现申请者有脑白质病变,需进行智力、神经系统体征及MRI复查。若无智力、运动发育倒退,除听力、言语外其他系统功能基本正常,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锥体束征或者体征无变化,MRI脑白质病变区无高信号(DWI像);动态观察(间隔大于6个月)病变无扩大,经综合评估后,可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2.听神经病(听神经谱系障碍):申请者耳声发射(OAE)和/或耳蜗微音电位(CM)正常而听性脑干反应(ABR)缺失或严重异常,申请者提交相关基因检查、内耳影像学检查、听力学检查、听觉言语及学习能力检查结果经综合评估做出明确诊断后,与申请者监护人进行有效沟通,告知相关风险,建立合理期望值,可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3.突发性耳聋:申请者自幼听力正常或轻、中度听力损失,因特殊原因导致听力突然下降,经治疗无效,导致双耳永久性极重度听力损失,不受言语测试结果限制,可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二、项目筛查评估

(一)病史采集。

询问病史了解可能的发病原因,适合手术条件;行全身体格检查和相关的辅助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二)耳部检查。

包括耳廓、外耳道和鼓膜等。

(三)听力学及前庭功能检查。

1.检查项目

(1)行为测听裸耳听阈:包括气导和骨导阈值。6岁以上能配合纯音听阈检测进行纯音听阈检测,6岁及以下申请者采用行为观察、视觉强化测听和游戏测听。

(2)行为测听助听听阈:助听器优化选配后的助听听阈测试,采用行为观察、视觉强化测听和游戏测听。

(3)声导抗:包括鼓室图和镫骨肌反射。

(4)听觉诱发电位:包括听觉脑干反应(ABR)潜伏期及阈值、40Hz相关听觉反应潜伏期及阈值、多频稳态听觉反应(ASSR)。(40Hz相关听觉反应、多频稳态听觉反应(ASSR)测试可选做其中一项),必要时进行耳蜗微音电位(CM)检查。

(5)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2.听力学入选标准

(1)主观听力学评估:双耳气导平均听阈均≥80dBHL,2KHz 及以上频率助听听阈≥45dBHL。

(2)客观听力学评估:申请者双耳短声 ABR 反应阈值≥80 dBnHL,听性稳态反应 2kHz 及以上频率阈值≥80dBnHL。大前庭导水管综合症申请者可放宽至:双耳短声ABR反应阈值≥ 70dBnHL,听性稳态反应2kHz及以上频率阈值≥70dBnHL。耳声发射双耳均未通过(听神经病患者除外)。

(四)影像学评估。

常规行颞骨薄层CT扫描、内耳及颅脑 MRI,必要时行耳蜗三维重建,符合手术条件。

(五)听觉言语能力评估。

1.检查项目

(1)对6岁以上申请者进行听觉言语能力评估,听觉言语能力包括申请者进行较佳耳助听后言语识别率测试,根据申请者的年龄和言语认知水平选择适宜的言语测试材料(参照《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

(2)对6岁以上申请者进行语言能力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交往能力测试。

2.听觉言语能力评估入选标准

(1)林氏六音察知测试:察知音数量不少于1个音。

(2)CAP听觉分级问卷和听觉整合问卷(MAIS,IT-MAIS):CAP听觉分级问卷低于6级;听觉整个问卷得分<20 分。

(3)韵母识别、声母识别、双音节词识别三项平均得分≤70%,6 岁以上申请者助听后言语识别率(闭合式双音节词)得分<70%或助听后听力较佳耳的开放式短句识别率语前聋≤30%,语后聋<70%。

(4)6-7岁平均语言年龄需达到1岁以上,8-14岁平均语言年龄需达到2岁及以上,15-17岁平均语言年龄需达到3岁及以上。

(六)儿童精神行为及学习能力评估。

1.检查项目

(1)学习能力及精神发育测试。

(2)克氏孤独症行为问卷。

(3)RUtter儿童行为问卷。

2.儿童精神行为及学习能力评估入选标准

(1)3岁以上申请者可选用希-内学习能力测验(中国聋人常模修订版),希-内学习能力评估智商≥67分。

(2)3岁以下或不能配合完成希-内测试的申请者可选用格雷费斯心理发育行为测查量表(中国婴幼儿精神发育量表,MDSCI),格雷费斯测验精神发育商≥70分。

(3)对疑有精神智力发育迟缓(希-内学习能力评估智商<67分,格雷费斯测验精神发育商<70分)或有异常心理行为表现的申请者,应到有关机构进一步观察、诊断和鉴定。

政策解读:我省人工耳蜗救助有了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