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告
来源:省残联就业中心
日期: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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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现对《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公告》补充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
二、补充事项: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异议,需申请修改数据的,请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http://www.hbzwfw.gov.cn/)提出复核申请,然后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修改数据的情况说明;
(二)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卡或人事管理台账;
(三)上年度用人单位1至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表;
(四)上年度个税完税证明、个税申报表(无完税证明的只上传个税申报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