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正文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残联组联维权部
日期: 2022-05-06
访问次数: 28

 

                                 是否同意公开:

                                 A

                                  建议20224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592号建议的答复

 

杨密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脱贫不返贫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残疾人生活、生存之本。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积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一、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残疾人培训政策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省残联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先后印发《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关于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提供政策保障。2022年,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残疾人就业培训全面开展。一是残联系统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全省共建成各级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近200家,线上线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2万余人。培训项目从日常服务手工类到计算机编程、海报设计、制图等各行业为残疾人特别是不便出门的重度残疾提供就业新渠道。同时盲人按摩培训全面开展,形成了初、中、高、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和盲人医疗按摩考试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目录(2020年)试行》,规范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持续与省开放大学合作,开设大中专9个专业残疾人远程职业教育二是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培训范围予以保障。省人社厅将残疾人技能培训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工作覆盖面和实效性。对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能力登记证书的残疾人给予企业或者培训机构1000-2500元的培训补贴;通过人社部遴选54家优质线上培训平台和我省10家线上平台,积极引导残疾人参加培训,及时给予培训补贴。紧盯残疾人实际需求,开展残疾人免费创业培训,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省农业农村厅从面向产业和服务产业入手,推动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提升生产技能。争取专项资金7亿多元,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训农民30万人。加强与省教育部门协作,通过高职扩招、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等,加强农民在职教育。通过省内各级农广校和培训基地,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加强跟踪服务,开展专家技术指导,提升生产效益。

二、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一)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其就业权益,2013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冀残联字2013138号)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招聘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残疾人同时要求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各级党政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录用,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强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安置残疾人政策。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十四五规划目标,对安排残疾人计划、招录(聘)公告、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监督等各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国办发2022〕6号)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作为主要措施予以推动。

(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支持。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部门相关要求,我省印发多个文件,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是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冀残联字2013138号)明确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含福利企业),按残疾类别超比例安置一人,可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奖励。二是对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一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扶持。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体外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三)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联、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建立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优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审核系统依法依规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了“跨省通办”,明确用人单位残保金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进一步规范残保金审核征收,推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为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省残联加强与省人社厅等部门的合作,克服疫情影响,整合部门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一是在省人才大厦设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供求职登记、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宣传、职业测评、心理咨询等服务。二是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做到“月月有活动,天天有招聘”。特别是2007年以来,连续举办14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洽谈会,帮助一大批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形成了良好的就业服务品牌。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洽谈会等一系列就业招聘服务全省联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河北人才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微信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也为残疾人足不出户了解、参与招聘等提供了极大便利。三是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将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等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围绕残疾人实际需求,扎实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二)支持残疾人多形式就业。一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灵活就业。河北省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一定比例减免缴纳企业所得税。残疾人本人独立形式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创业相关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二是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按照省残联等9部门《河北省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三是持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和形式。积极争取河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互联心集团有限公司在我省开展助残项目,帮助残疾人在新形势新业态下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积极推广被中国残联《破解因残致贫的中国方案》收录的昌黎县金日塑料制品厂“车间生产+残疾人及其家庭组装”的居家生产模式,将手工产品加工制作延深到托养机构、社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中,实现精准就业。

四、资金保障助力残疾人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谋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等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助力。2020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2018-2020年,全省残保金收入36.11亿元,全省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49.82亿元,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多项残疾人服务专项支出,为提高我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能力水平,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下一步,各级残联将继续发挥残联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意见,持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持续完善残保金的征收与使用管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三是继续抓好残疾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会同财政部门,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投入,推进残疾人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中确保残疾人脱贫不返贫,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希望今后有好的建议及时与我们沟通。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5月6

 

 

 

 

 

 

领导签发:刘永琪

联系人及电话:卢红卫    0311-896935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